天威新材: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
- 信托保险
- 2023-12-24
- 66346
原标题:天威新材: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的公告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2年 12月 30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2022年 12月 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解释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 2023年 1-6月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月 1日)因适用解释 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 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2年 12月 30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如下:
主要内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向前五名客户销 售情况 | 公司 2021 年度向前五名客户销 售金额合计为 7,054.35万元 | 公司 2021 年度向前五名客户销售 金额合计为 7,057.48万元 |
现金收款 | 公司 2021 年度现金收货款金额 为 57.10万元 | 公司 2021 年度现金收货款金额为 57.98万元 |
第三方回款 | 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方回款金额 为 1,284.71万元 | 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方回款金额为 1,279.39万元 |
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方回款金额 为 3,023.48万元 | 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方回款金额为 2,301.11万元 | |
主要客户与供应 商重叠 | 公司 2020 年度未列示深圳市润 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鑫飞扬数码科技有限公 司、东莞市齐彩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 | 公司 2020 年度列示深圳市润天智 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鑫 飞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 齐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 2021 年度列示向广州鑫飞 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为 0.89万元,内容为清洗液 | 公司 2021 年度列示向广州鑫飞扬 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 5.66 万元,内容为数码喷印设备、热 熔胶粉等 | |
收入确认政策表 述调整 | 线下销售:公司与客户签订销 售合同,按约定的方式交付, 内销业务在按合同约定将产品 交付给客户后确认收入,外销 业务在产品发出完成产品报关 手续取得报关单据后确认收 入。 | 线下销售: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 合同,按约定的方式交付,内销 业务在按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 客户或客户认可的接收方并取得 签收回执后确认收入,外销业务 在产品发出完成产品报关手续取 得报关单据后确认收入。 |
租赁: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 详见注 1 | 详见注 1 |
单位:元
期间/ 时点 | 会计政 策变更 的内容 | 审批程 序 |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名称 | 更正前账面价 值 | 更正后账面价 值 | 影响金额 |
2022年 1 月 1 日 | 执行财政 部发布 《企业会 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财 会 〔2022〕 31号) | 系法律 法规要 求的变 更,不 涉及内 部审议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2,366,300.16 | 2,490,291.54 | 123,991.38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 - | 117,268.46 | 117,268.46 | |||
盈余公积 | 22,087,607.62 | 22,088,279.91 | 672.29 | |||
未分配利 润 | 123,502,854.34 | 123,508,904.97 | 6,050.63 |
2022年 12月 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解释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 2023年 1-6月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月 1日)因适用解释 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 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