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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区别在哪?

  车险是人保财险的一项重要业务,涵盖了多种的专属服务。人保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涵盖了很多险类,可以满足车主们不同的需求。

  交强险和三者险是车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两者的责任大致相似,很多人就会有疑问,这两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要明白二者的含义: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交强险是买车必交的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而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根据车主们的需求自愿购买,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其次,两者的赔付次序不一样

  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先从交强险中赔付,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从车辆相应的商业险中赔付,而第三者责任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三,两者的赔偿原则不一样

  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都是根据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来进行的。

  第四,两者的赔偿的范围不一样

  交强险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而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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