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托保险 > 正文

22昆租02 (13777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2昆租0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昆租02 (13777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昆租 01 债券代码:182501.SH 22昆租 02 137775.SH 23昆租 03 115262.SH 23昆租 01 115166.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昆明安居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胡斌,男,1963年生,硕士学历。1981年 9月至 1994年 10月就职于昆明市规划处、昆明市规划院;1994年 10月至 2003年 6月,就职于昆明市规划局,历任规划法规检查处副处长、建设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3年 6月至 2012年 4月,任昆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曾兼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 4月至 2014年 2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曾洁颖,女,1970年生,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上海云鑫实业开发总公司、云南省云广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昆明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关于胡斌等七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昆国企工委会发(2023)63号),中共昆明市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决定免去胡斌公司党委书记、委员、董事长职务,免去曾洁颖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任命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任命刘自玉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书记职务。

根据《关于王保定等二十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昆政任(2023)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张宇春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关于马东山等十名同志任免职的决定》(昆干〔2023〕547号),中共昆明市委常委会决定张宇春任公司党委书记。

根据《关于耿帅等三名同志任职的通知》(昆国企工委会发(2023)65号),中共昆明市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决定任命郑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张宇春,男,1972年生,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 9月至今,任昆明市城乡兴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昆明安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洁颖,女,1970年生,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上海云鑫实业开发总公司、云南省云广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昆明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 9月至 2023年 8月,历任公司招标合同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招标合同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刘自玉,女,1974年生,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东骏有限公司、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创业企业融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6月至 2023年 8月,历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纪委委员、人力资源和党群部经理、会员服务部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书记。

郑忆,男,1988年生,硕士学历。先后就职于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汇通锰业有限公司。2015年 7月至 2023年 8月,历任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部经理助理、项目投资部副经理、项目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事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人员变动的影响分析
(一)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人事变动系公司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的影响
上述人事变动对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无影响。

(三)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海通证券作为“22昆租 01、22昆租 02、23昆租 03和 23昆租 0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