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威奥股份:威奥股份终止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募投项目

  CFi.CN讯: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2.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207.0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0,268.88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含税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6,586.10万元及从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普通账户转至募集资金专户的人民币2,000.00元),其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6,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668.8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上述管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余额
轨道交通车辆配 套装备(青岛) 建设项目 青岛威奥 轨道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四方支行 371501986410 00001169 218,704.96
轨道交通车辆配 套装备(唐山) 建设项目 青岛威奥 轨道股份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 嘉定路支行 372005543013 000419035 82,209,282.70
轨道交通车辆配 套装备(唐山) 建设项目 唐山威奥 轨道交通 设备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 四方支行 372005540013 000422972 1,806.23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青岛威奥 轨道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城阳 支行 690300788010 00001058 1,425,409.54
补充流动资金 青岛威奥 轨道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 宁夏路支行 811060101280 1115198 2,833,606.86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其予以置换。

截至2020年5月2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共计人民币
36,904,216.36元。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04,216.3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2.66亿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5亿元(含7.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5亿元(含7.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