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 批准博通收购威睿股权

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1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股权案进行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据了解,博通于2018年在美国成立,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公司,无最终控制人,主要从事有线和无线通信半导体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特定类型的基础设施软件解决方案。威睿于1998年在美国成立,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无最终控制人,主要从事软件生产与技术服务,核心产品虚拟化软件主要用于数据中心和云计算环境。

2022年5月26日,博通与威睿签署协议,拟收购威睿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威睿将并入博通。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存储适配器市场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鉴于此,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向中国境内市场销售博通相关产品时,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或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继续保证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与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第三方相关硬件产品的互操作性等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 批准博通收购威睿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