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原标题: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政策规定及客观情况变化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速)变更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公路及构筑物单位折旧额。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已事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

(二)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及长春高速公路及构筑物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计政策,与收费公路相关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以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和收费公路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折旧额(以下简称“单位折旧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折旧额计算公路及构筑物的折旧额。公司已制定政策每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5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预测,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的单位折旧额,以确保相关公路及构筑物可于收费期满时提足折旧。

鉴于公司近年来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车流量存在较大的差异,且该差异有可能持续存在,公司聘请了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西北段剩余经营期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计。本公司根据更新后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调整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的单位折旧额,将长平高速的单位折旧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6.82元/辆调整为人民币9.53元/辆,将绕城高速的单位折旧额由原来的人民币8元/辆调整为人民币2.17元/辆。公司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适用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单位折旧额的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该会计估计变更将对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未来期间公路及构筑物固定资产的折旧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贵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