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托保险 > 正文

盛新锂能(002240):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原标题:盛新锂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盛新锂能(002240):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等实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要求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为不超过 15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28.39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 10,828.395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8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5
释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股价格和购股规模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 10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16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17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 18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9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2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20

释义
在本计划修订稿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本公司、公司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本计划修订稿、本 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持有人 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 计划》
《公司章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兼顾公司长短期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5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股价格和购股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28.39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 10,828.3950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及初步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1 周祎 董事长 2,250.0000 20.78%
2 邓伟军 董事、总经理 1,750.0000 16.16%
3 方轶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500.0000 13.85%
4 姚开林 副总经理 750.0000 6.93%
5 王琪 财务总监 750.0000 6.93%
6 姚婧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1,500.0000 13.85%
7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不超过 9人) 2,328.3950 21.50%  
合计 10,828.3950 100.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参加对象及其具体认购份额可能存在变动,以最终执行情况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8年 9月 17日、2018年 10月 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元/股(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0月 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截至 2019年 2月 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331,358股,最高成交价为 9.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3元/股,成交总金额 3,703.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2月19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5.00元/股。定价依据如下: 为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增强核心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有效性。因此,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和行业发展情况,拟通过承担合理的激励成本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实施激励。在兼顾激励成本和激励效果的基础之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确定为 25.00元/股,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的股份在完成过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6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共计不超过4,331,358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0%。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购股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8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2、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有效绑定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2)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3)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36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4)第四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48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四个批次解锁至各持有人,各批次的解锁比例为 25%、25%、25%、25%。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批次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亿元;
第二个解锁批次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亿元;
第三个解锁批次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亿元;
第四个解锁批次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亿元。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80% 0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并在当批次可解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之后,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分配至持有人: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持有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解锁比例分别为 100%、100%、80%、0%,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对于持有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100%的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80%的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0%的收益。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者不能完全解锁的,产生的相应剩余未分配收益,均归属公司。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进行如下分配: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收益部分归属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收益为限,依据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按照一年期 LPR的利率进行补偿。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1、拟参加对象实际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之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公司的融资计划,如决定参与的,应拟定相应的资金解决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3)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策持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办理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事宜,开展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分配工作等; (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八、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较为分散,且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1年 10月按照购买价格 25.00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331,358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出售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允价值暂以 2021年 9月 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54.22元/股作为参照。经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激励成本为 12,656.23万元,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分期确认。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1年 (万元) 2022年 (万元) 2023年 (万元) 2024年 (万元) 2025年 (万元)
12,656.23 1,098.63 6,064.44 3,164.06 1,669.92 659.18
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因持有标的股票产生的相应孳息股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2、本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进行分配。

3、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如决定分配资产的,应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清算及分配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等。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公司(含子公司)批准,持有人职务变更且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该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并按照一年期LPR的利率进行补偿。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持有的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未转让给其他持有人的,管理委员会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在当批次可解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之后的 10个工作日内返还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相应的份额回购款项,如须作出补偿时则一并补偿。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其他未说明的情形,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处理方式。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股计划的情形,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六)公司应当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含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务等事项,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