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设第二批禁渔区,公开征询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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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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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苑伟斌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深圳拟在5处近岸海域设立第二批禁渔区。目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发布通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月6日。
本次申报是在2014年5月划定23平方公里深圳湾海域禁渔区的基础上,拟选划前海湾、深圳湾禁渔区-赤湾口(含南山区人才公园人工湖)、沙头角-盐田正角咀港口航运区、下沙-大澳湾海域、桔钓沙-杨梅坑-大水坑湾5处海域,共计38.14平方公里。禁渔区有效期5年,将全年全时段禁止一切捕捞、养殖行为。
上述海域,分别为南海鱼虾重要的繁育场和索饵场、高度开发与发展区、珊瑚保育区以及重要的航道、港池锚地等,不适宜开展渔业生产作业,实施禁渔对正常的渔业生产作业也影响较小。
其中,深圳市东部大鹏半岛沿岸海域,是许多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是红树林、珊瑚礁和海龟、鲎等多种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深圳市西部珠江口沿岸海域,是许多珠江口咸淡水渔业资源种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是红树林和黄唇鱼、鲥鱼、中华鲟、中华白海豚、江豚、海龟、鲎等多种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目前,广东、广西、福建及中国香港沿海地区的4个海域设立常年禁渔区。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在江河、湖泊设立的常年禁渔区约380个。
据悉,深圳湾海域禁渔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实行常年禁渔的海湾禁渔区,近十年来成果显著。海洋渔业执法管理秩序有效改善,生物资源数量明显增多,海洋生态系统逐步修复,擦亮了深圳生态文明建设的闪亮名片,也为深圳第二批禁渔区的设立提供了成熟的管理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