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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泰数控(838053):承诺履行进展公告

原标题:嘉泰数控:承诺履行进展公告

嘉泰数控(838053):承诺履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苏亚帅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承诺来源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未履行
承诺期限 2017年 7月 13日起长期有效
承诺事项的内容 2017年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亚帅先生与伊
  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及多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苏亚帅先生对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做出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事项。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股份回购的条件:①截 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未获得中国证监会 IPO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②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 公司未能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 IPO、 并购方式)。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暂停 IPO审核的,则 前述期间相应延长(延长期间以中国证监会暂停 IPO审核的期间为准)。③当公司累计亏损达到公司 当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时。④甲方出现重大诚 信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 投资方不知情的大额帐外现金销售收入、显失公允 的关联交易等情形。⑤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 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 有权不再由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 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 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⑥甲方通过委托、 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导致其对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 股比例低于 50%(但甲方为财产规划之目的而设立 家庭信托的情形除外),或者甲方所持有的公司之股 份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导致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 导致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低于 50%,并且在合理时 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但甲方仍是第一大股东或者 公司因并购重组上市导致甲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低于 50%的情形除外。⑦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营业 务(指数控机床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下同)发生
  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乙方的同意。⑧公司如 发生清算、解散或终止的情况。⑨公司因任何原因,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商业行为、重大诉讼、 其他外来或企业内部问题、不可抗力等事故等,而 导致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资质、许可、出现局部或全面停止经营,并且 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 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⑩公司不配合乙方 行使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信息获取权,在本协议约 定的相应期限届满,经乙方催告后 30日内仍未向乙 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等),上述信息获取权需不违背公司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聘 请上市律师,对公司股东是否符合上市要求进行核 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如存在公司股东不符合上市要 求的情形的,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前,有关股东 未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转让给符合上市要求的第 三方。?公司、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 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的。?因乙方受到 严重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公司 股份将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发生。详见公司 于 2017年 8月 10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公 告编号:2017-05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由于公司未能于 2018年 12月 31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且未能于 2020年 12月 31日前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触发了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收到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亚帅先生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承诺未正常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亚帅先生未能如约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因此导致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起诉状》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 0105民初 18963号》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