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金外汇 > 正文

“跨境理财通2.0”即将面世,有哪些新突破值得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

“跨境理财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地两年后,2.0版本即将浮出水面。

12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关注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优化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外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结合大湾区跨境理财的市场需求,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从投资者准入条件、业务试点范围、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对“跨境理财通”做了优化升级。

具体而言,降低了投资者准入门槛。“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

“跨境理财通2.0”即将面世,有哪些新突破值得关注?

适当提高了投资者个人额度。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渠道分别各有150万元额度;

扩大了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

扩大了合资格产品范围。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

优化明确业务办理流程。一是细化跨境宣传销售指引。新增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可进行的跨境宣传销售行为。二是明确试点退出机制。明确试点业务退出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重要尝试。

时间回溯到2021年,经过近两年的政策沿革和制度设计,“跨境理财通” 正式落地大湾区,首次打通了境内外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过去两年多年来,粤港澳三地投资者广泛参与“跨境理财通”,市场反应热烈。但随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运行发展,业务办理流程上有一定优化的空间,市场主体对扩大参与试点机构范围、产品范围和额度等也有强烈的需求。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此次对“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的修订,正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呼声和诉求的回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跨境理财通”便利程度,提高粤港澳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推进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

根据央行广东省分行最新披露,截至今年10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个人投资者6.29万人,包括港澳投资者4.46万人,内地投资者1.83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3.55万笔,金额86.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