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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岭生态(873519):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原标题:绿岭生态: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绿岭生态(873519):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证券代码:873519 证券简称:绿岭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绿岭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慎 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 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 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做好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并拟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 准的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 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2个月内,为本次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后,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尽快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并履行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不再承担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票的义务。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4、如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婷
联系电话:029-84280098
邮箱:lvlingshengtai@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99号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西安绿岭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西安绿岭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